申請人資格
個人或家庭每年總收入約港幣 $ 180,000.-元以上或相當之資產證明。
如為定期存款,必須港幣 $360,000.- 或以上及於三個月前做定期。
所需文件
1. 申請人身份証副本
2. 入息証明副本:最新之稅單或三個月糧單或三個月銀行定期存款証。
3. 住址証明正本及副本:近期(三個月內)差餉單、水費單、電費單、家居電話費或煤氣單(入境處不接受銀行月結單及手提電話費單)。
(如出示證明文件不是申請人名義,則必須提供其他身份証明文件以確實彼此關係,例如:租約、結婚證書或出世紙副本等)。
4. 如僱主於政府公共屋苑居住,需到屋苑辦事處申請外傭暫住証,申請期由一星期到四星期,本中心可代辦整套文件。
5. 如外傭必須睡客廳,僱主必須提供外傭睡眠區及整間屋之平面圖和照片(必須連門牌),還需要寫信解釋家中所有人的睡眠安排。如僱主提供外傭之住宿地址為合約上地址以外之地方,入境處一般都不會批淮。
私隱條例
僱主同意授權本公司代辦所申請外傭之有關手續程序;而本公司亦嚴格保護僱主有關之文件。